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的下列任一情形:
(1)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因参保前已患本产品“住院医疗费用既往症约定“中的疾病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其他既往症)
2.、特定自费药品费用的下列任一情形:
(1)药品处方的开具与本产品《广州惠民保特定自费药品目录》的支付范围不符。
(2)未在本产品约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的药品,或每次药品处方超过壹个月的部分的药品费用。
(3)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使用特定药物的指征。
(4)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审核,确定对药品已经耐药,而产生的费用(耐药是指肿瘤病灶按照RECIST(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有进展)。
(5)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不含《广州惠民保特定自费药品目录》中的适应症)
(7)被保险人因参保前已患本产品“特定自费药品费用既往症约定“中的疾病导致的特定自费药品费用。
3、 本产品保险条款中的其他责任免除情形(条款中责任免除与本产品约定不一致的,以本产品相关约定为准)。
亮点一:保障医保内的住院和18类癌症特药,保障还是较为全面的。
亮点二:交费低廉,一年仅需49元。
不保医保外的费用,投保门槛相对偏高,住院和特药共享2万的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