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报销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医保目录内住院以及门诊规定病种II类补充医疗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或因门诊规定病种II类在大连市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经社保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医保目录内高值药品补充医疗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人因初次罹患疾病,且经当地基本医保认可医院开具高值药品的医生诊断其需要使用57类特药,对其在指定医院、药店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经社保报销后,剩余部分。
医保目录外住院自费医疗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人因疾病、意外住院,在目录外的医疗费用,经社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扣除免赔扣,按比例报销。
医保目录外特定药品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人因初次罹患疾病,经有资格医生开具15类特定药品中所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按约定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