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意外身故/残疾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身故的,保险人按照合同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赔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伤残并达到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意外医疗
报销范围不限社保,免赔额有区分,经社保报销没有免赔额,100%报销,未经社保结算的有200元/次免赔,报销80%。
意外住院津贴
免赔天数为3天,最高一年可以给付180天,根据计划不同,住院津贴最高有100元/天。
特定意外额外赔付(身故/残疾)
保障乘坐航空/汽车/火车/轮船发生意外,依据计划不同,最高可保30万元。
救护车费用
救护车费用根据计划不同,最高可以给付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