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报销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特药医疗费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附《特种药品及适用疾病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所列疾病,对于治疗该疾病实际发生的列于清单中对应特种药品的费用,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保险单约定的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药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药品必须列于保险人指定的清单中,且与被保险人所罹患的疾病相对应;
(二)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疾病所必需且合理的;
(三)在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药房购买;
(四)仅限于治疗初次确诊的疾病;
(五)每次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