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在此限;
5、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特需病房、国际部病房、外宾病房、VIP 病房、干部病房等或指定医疗机构范围外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但本保险条款“6.5 急危重病及转院”另有约定的除外;
6、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或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职业病;
8、本合同约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9、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亮点一、投保年龄广:最高80岁可投保。
亮点二、健康告知宽松:患三高、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也可投保。
亮点三、保障灵活:可选0免赔或1万免赔,可自由附加质子重离子和癌症特需医疗,适合不同需求人群。
1、缺少增值服务:缺乏实用的费用垫付服务。
2、续保条件较差:条款中未写明理赔后或身体改变不影响续保,对于消费者较不利,需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