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输血导致的除外;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被保险人未书面告知的、在本主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确诊的疾病,本主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7、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8、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不符;
9、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药品对被保险人所罹患的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有效;
10、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1、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者批准的药品或者药物。
报销范围广:符合药品清单,社保内外的抗癌特药都可报销。
1、责任延续短:确诊癌症后,最多只能保障1年的特种药品费,比市面其他同类产品可以保2-3年的,略显缺陷。
2、保障范围局限:仅限13种原发性恶性肿瘤的特药费用,相比其他不限恶性肿瘤部位的同类产品,落后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