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的下列任一情形:
①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②生育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
③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
④被保险人因生效日前已患本产品“住院医疗费用既往症约定”中的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
亮点一:投保门槛低。不限年龄、不限健康、无等待期。
亮点二:可以报销外购药。肺癌、乳腺癌等特药包含在内
不保社保目录外自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