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再次患恶性肿瘤或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或导致身故、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1.13;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1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16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11.1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1.18,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1.19,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亮点一:加量赔付高,60岁前,重疾赔180%,轻疾赔55%,中疾赔75%,这个赔付比例目前排到行业第一;
亮点二:癌症心血管疾病单独赔多次,实用性高,癌症不仅是第一高发重疾,也是理论上最有可能多赔的疾病,像甲状腺癌、乳腺癌等积极治疗生存率非常高,二次复发概率高。这款产品针对癌症后续复发转移或新发癌症可以赔第二次,赔150%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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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有多项疾病赔一项隐形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