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亮点一:保额可高可低,200元起投
亮点二:附加意外医疗保证续保5年,上一年发生意外事故,不用担心第二年续保问题;
亮点三:公共交通意外赔双倍保额。
交费比较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