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附表三:重大疾病种类表》中的第四十七类、第五十七类、第九十七类);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不包括《附表三:重大疾病种类表》中的第三十八类、第五十类、第六十三类、第八十类以及《附表五:少儿特定疾病种类表》中的第八类、第十五类)。
1、保障全面:重疾、中症、轻症均可多次赔付,还有少儿特疾额外赔,可选癌症二次赔。
2、重疾分组合理:恶性肿瘤没有和其他高发的重疾一组,提高多次获赔概率。
3、保障期灵活:可选保30年、保到70岁、80岁或终身。
可投保额稍低:最高保额只能投保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