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见释义 12.18)及其并发症;
4、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5、无符合本条款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院外自购药品费用;
6、本条款约定医疗机构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持符合条款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 明的的院外自购药费用不适用);
7、任何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8、医生开具的超过 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9、在如下机构接受治疗或接受如下的医疗服务:诊所、家庭病床、护理机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 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 部、联合医院;
10、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11、非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特殊门诊除外)。
亮点一:保费便宜,保费比市面上的同类产品便宜至少50%。
亮点二:续保条件好,如果身体健康状况改变,或理赔过均不影响续保。
亮点三:投保范围广,最高70岁可投保,三高人群也可购买。
保障不够全面:缺乏常见的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或癌症确诊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