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十)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的;
(十一)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二)恐怖袭击;
(十三)保险单约定的特定场所以外发生的意外事故。
二、下列任一情形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承保年龄长,最长79岁都能保;
2、综合保障全面,意外身故或意外医疗都能保,老人摔伤看门诊或住院都能报效;
3、价格便宜,最低120元每年起。
猝死、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病毒和细菌感染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