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前已有的伤害;
(二)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自致伤害或者自杀;
(三)被保险人猝死;
(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拒捕,因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争执、打斗而引发意外或者因此被攻击、被伤害或者被杀害;
(五)未遵医嘱而私自服用、涂用或者注射药物,药物过敏,细菌或者病毒感染(意外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医疗事故;
(六)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以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保险事故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在此限;
(七)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者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八)非因意外而下落不明;
(九)任何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者辐
射,恐怖主义活动
亮点一:保障实用,身故/全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猝死等均有保障
亮点二:交通意外额外赔付,航空、汽车、轮船等交通意外,可额外赔30-50万
1、意外医疗限制:100元免赔额,报销80%,且只能报销社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不够实用。
2、职业范围不广:仅承保1-3类职业,高空作业、刑警、消防员等高危职业不可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