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生物化学污染;
9、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及其并发症;
10、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1、既往病症,但被保险人告知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承保的除外;
12、避孕、节育(含绝育以及绝育恢复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产前产后检查、性病、性功能相关医疗、变性手术,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的治疗;
13、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戒酒或戒毒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形整容手术;
14、使用假体装置、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及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夹板)、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治疗或视力训练;
15、牙科医疗(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牙科医疗除外);
16、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
17、医疗事故;
18、被保险人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19、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2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亮点一:理赔门槛比较低,社保报销可以抵扣免赔额,比如住院花费1.5万,社保报销一万,不再设免费,剩余5000合理且必须费用可以报销。
亮点二:计划三可以报销特需病房或国际部,当然投保计划三交费更贵,针对部分交费能力强的高端客户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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