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时间:2019-11-11 15:29:37

百年康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保险公司

百年人寿

2、产品特色

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40种重大疾病保障和10种特定疾病保障,身故或高度残疾也有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60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内,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经保险公司查核属实确在合同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的110%,合同效力终止。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第二个保单周年日以后,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经保险公司查核属实确在合同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保险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保险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2)特定疾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内,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第二个保单周年日以后,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经保险公司查核属实确在合同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3)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 想买【百年康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但是不知道好不好?

    重疾险要求轻重疾病保障全面,高发轻疾定义宽松,一定预算下能买足保额,最好是买到30万以上;医疗险,要求续保宽松,疾病或意外可以报销治疗费用;经常开车预算小可以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费能力强可以考虑长期意外,不担心中断;理财产品看预期收益和经营情况,不要盯着怎么返还或返还多少,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免费预约顾问了解产品优缺点>>

  • 想买【百年康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但是担心理赔不了怎么办?

    买保险不带病投保,有病史如实告知,另外也要买全保险,发生风险及时报案就可以,另外重疾险留意疾病定义,医疗险留意免赔及续保条款。预约顾问了解理赔小窍门>>

广告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