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或门急诊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住院或门急诊治疗的无等待期。
(1)个人住院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或门急诊治疗,保险公司对其每次住院或门急诊治疗在符合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个人住院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确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
每次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期间;但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及其引发的并发症或同一意外伤害及其引发的并发症而住进医院两次(含)以上,若其前次住院出院之日与下次住院治疗入院之日间隔期间未超过90日,视为同一次住院。
对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按前款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个人住院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则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仅以约定范围内费用未取得补偿的剩余部分为限。
合同有效期内,同一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进行住院或门急诊治疗,保险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个人住院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住院或门急诊医疗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2)公共住院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或门急诊治疗,对其在治疗期间支出的符合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就超出个人住院或门急诊医疗基本保险金额的部分,按约定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公共住院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在投保时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确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
每次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期间;但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及其引发的并发症或同一意外伤害及其引发的并发症而住进医院两次(含)以上,若其前次住院出院之日与下次住院治疗入院之日间隔期间未超过90日,视为同一次住院。
对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按前款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公共住院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则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仅以约定范围内费用未取得补偿的剩余部分为限。
合同有效期内,同一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进行住院或门急诊治疗,保险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公共住院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公共住院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使用限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公共住院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使用限额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当团体累计给付公共住院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达到公共住院或门急诊医疗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该团体的公共住院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