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附加康宁终身意外伤害保险

时间:2019-10-29 15:40:41

珠江附加康宁终身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公司

珠江人寿

2、产品特色

是一款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障,因特定公共交通工具、私家车、航空、重大自然灾害身故或伤残可额外给付保险金,意外伤残还可豁免保险费。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70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1)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依照“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发生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标准”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上述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附加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3)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9倍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9倍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4)私家车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9倍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9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5)航空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19倍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4倍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19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4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6)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因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9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因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因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9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因附加合同所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7)意外伤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中的2至10级伤残(一种或几种)保险公司将豁免附加合同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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