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医疗保险金
在中国大陆境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在投保人为其针对本项保险责任选择的医院类别所属的医院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保险公司对因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而累计实际支出的下列医疗费用,在该医院所对应的医疗费用承担范围内(见合同第八条“医院类别及所对应的医疗费用承担范围”),按合同中载明的赔付方式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基本医疗保险金。
(2)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自参加保障之日起30天(含第30天)内的时间为等待期。如果在中国大陆境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在投保人为其针对本项保险责任选择的医院类别所属的医院内进行门诊或急诊诊断和治疗的,保险公司对因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而累计实际支出的下列医疗费用,在该医院所对应的医疗费用承担范围内,按合同中载明的赔付方式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3)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生育在投保人为其针对本项保险责任选择的医院类别所属的医院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如果的本次生育符合当地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对因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而累计实际支出的下列医疗费用,在该医院所对应的医疗费用承担范围内,按合同中载明的赔付方式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4)常规牙科护理
在中国大陆境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在投保人为其针对基本保险责任选择的医院类别所属的医院内进行牙科诊断和治疗的,保险公司对因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而累计实际支出的洗牙、抛光、X光摄影、合成物补牙、牙龈治疗、拔牙及拔除智齿(非阻生牙)产生的费用,在该医院所对应的医疗费用承担范围内,按合同中载明的赔付方式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基础牙科医疗保险金。
(5)特殊牙科护理
在中国大陆境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在投保人为其针对基本保险责任选择的医院类别所属的医院内进行牙科诊断和治疗的,保险公司对累计实际支出的预防性牙科治疗及修复费用,包括拔除阻生牙、拔除牙根、修补牙冠、根管治疗、新造或修补牙桥、种牙,在该医院所对应的医疗费用承担范围内,按合同中载明的赔付方式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复杂牙科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