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身故前,已领取以下第2项意外残疾保险金或第3项意外烧烫伤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先扣除此2项已领取的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残疾,并达到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程度时保险公司给付各项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发生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3)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行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烧烫伤,并达到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附表二)所列烧烫伤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部位,保险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金额为准;如果后次意外烧烫伤保险金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如果前次意外烧烫伤保险金金额较高,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如果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保险公司给付各项意外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和残疾,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公司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累计给付的金额以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合同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4)旅行紧急救援服务
被保险人在离开居住地150公里以外的中国境内旅行,每次旅行自被保险人离开居住地150公里以外之日起连续90天(含)内,如果被保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向援助服务机构提出救援申请,保险公司将通过援助服务机构提供如下服务,并依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费用,保险公司通过援助服务机构就各项服务所承担的费用最高以合同所附《旅行紧急救援服务费用限额》(简称附表三)中所对应的各项服务费用限额为限,超额部分的服务费用需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①紧急医疗转运
如果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且经援助服务机构的医生判断其所在医院无法提供适当处理时,保险公司将通过援助服务机构安排适当的通讯、交通工具及医疗护送小组将被保险人转移至可提供适当医疗保健服务的最近医院。保险公司将通过援助服务机构支付必要的与紧急医疗转运有关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其安排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附属费用援助服务机构有权决定被保险人的病情是否严重到必须提供紧急医疗转运服务。援助服务机构还保留根据其当时所知的全部事实和情况,决定被保险人转运目的地和转运的方式、方法的权利。
②紧急医疗转运回居住地
如果被保险人接受了由援助服务机构提供的紧急医疗转运并住院初步治疗后,经援助服务机构的医生从医疗角度判断需转运回居住地,保险公司将通过援助服务机构安排正常航班或援助服务机构认为适当的其它交通工具转移被保险人返回其居住地继续治疗。保险公司将通过援助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通讯和语言翻译支持,移动医疗器材,轮椅、担架及其它辅助设备,及专业医疗护理人员。保险公司将通过援助服务机构支付必要的与医疗转运回居住地有关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其安排该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附属费用。
③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居住地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通过援助服务机构根据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亲属的愿望,运送其遗体或骨灰返回居住地。棺木或骨灰坛规格必须符合航空运输标准。若情况允许并合法,援助服务机构可以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
④亲友探病
如果被保险人因连续住院治疗已达8天及以上,而需其亲友前往探视,并经援助服务机构事先同意时,保险公司可通过援助服务机构安排一位由您指定的亲友前往医院探病,并支付该亲友一张往返居住地到被保险人入住医院的经济舱机票的费用。此项费用不包括食物、饮料、通讯及其它服务费用。
⑤协助送返未满十八周岁的同行子女回居住地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急性病、紧急医疗转运或不幸身故,导致随行未满十八周岁子女无人照料,保险公司可通过援助服务机构安排位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经最近途径返回居住地,并支付一张单程经济舱杋票的费用。必要时,保险公司将通过援助服务杋构安排护送人员随行返回。
⑥康复期间的住宿
如果在对被保险人实施紧急医疗转运后,因治疗或康复必需,保险公司将通过援助服务机构妥善安排并支付必要的、紧急医疗转运回居住地之前的住宿。
被保险人在离开居住地150公里以外的中国境内旅行,每次旅行自被保险人离开居住地150公里以外之日起连续90天(含)内,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向援助服务杋构提岀救援申请,保险公司将通过援助服务机构提供如下服务:
⑦电话医疗咨询
如果被保险人身体不适或遇到紧急医疗状况,可拨打援助电话得到援助服务机构医生的医疗咨询服务。
⑧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
根据被保险人要求及其身体状况、病情等,援助服务机构可向被保险人介绍并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和牙医诊所(合称“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其工作时间。援助服务机构不提供任何医疗诊断和治疗服务,也不能保证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选择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最终决定权在于被保险人。
⑨协助、安排就医住院
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病情等,援助服务机构可协助被保险人在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援助服务机构审查认证或与援助服务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就医。如病情严重,援助服务机构将协助安排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此项服务仅限于协助安排,由此产生的费用需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⑩紧急口讯传递
被保险人发生紧急情况或伤病事故时,援助服务机构按被保险人的要求将情况尽快通知其亲属或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