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害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每次住院天数
如果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每次住院天数-3)
因疾病住院的免赔期为3天,即保险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第4天开始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多次(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每次出院与再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60天,则多次住院均视为同一次住院,即其保险金计算和给付均按同一次住院办理。
合同住院津贴保险金全年累计给付不超过180天。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30天(含)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但累计给付不超过180天。
(2)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害,因病情需要而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每次重症监护室保险金=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每次重症监护室治疗天数
如果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而住院,且病情需要而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每次重症监护室保险金=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每次重症监护室治疗天数-3)
因疾病住院的免赔期为3天,即保险公司从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室第4天开始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
合同重症监护室保险金全年累计给付不超过30天。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30天(含)内的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公司承担给付重症监护室保险金责任,但累计给付不超过30天。
合同所称重症监护室指医院内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重症监护及医疗护理的病人而设立的设施,有重症监护专科医生和护士提供24小时持续护理和治疗,并设有精密监护及复苏抢救的设备,例如:心脏除颤机、人工呼吸机、紧急药物,作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持续测试等。
(3)无理赔优惠
如果合同持续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在该5个保单年度内未发生理赔,则在第5个保单年度届满且合同续保时,您可享受无理赔优惠,该优惠相当于您前5个保单年度所缴合同保险费总和的15%,用于抵缴第6个保单年度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您选择了分期支付保险费,则该优惠也须与保险费的支付一起分期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