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则无等待期。
(1)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重大疾病确诊日后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并分情况按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①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赔付的,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②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未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赔付的,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②种情形下,如果被保险人在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再次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即使该轻症疾病的确诊在重大疾病确诊之前,保险公司也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豁免保险费后,您不得再办理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3)特别关爱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结束前,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关爱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当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特别关爱保险金时,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特别关爱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4)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在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00×住院天数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最高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在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最高住院天数以54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住院天数达到540天时,附加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