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10元×投保份数×住院天数
对在合同生效之前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住院天数以180天(含)为限。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25天(含)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但与保险期间内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住院天数累计不超过180天。
(2)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且因病情需要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10元x投保份数×重症监护天数
对在合同生效之前的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给付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重症监护天数以25天(含)为限。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25天(含)内的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公司仍承担给付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但与保险期间内给付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的重症监护天数累计不超过25天。
(3)意外住院手术津贴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生诊断须住院施行手术时,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意外住院手术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手术津贴保险金=10元×投保份数×10倍
对在合同生效之前的住院手术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手术津贴保险金责任。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最多对5次意外住院手术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手术津贴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25天(含)内的住院手术医疗,保险公司仍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手术津贴保险金责任,但与保险期间内的给付累计不超过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