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附表三所列任何一种特定疾病或附表四所列任何一种高费用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附表三所列任何一种特定疾病或附表四所列任何一种高费用疾病,则无等待期。
(1)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附表一对轻症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被确诊患本合
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两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相同疾病导致其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且两次轻症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180天(含第180天),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附表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同时符合轻症疾病的定义,保险公司仅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同时符合附表三/附表四中对特定疾病/高费用疾病的定义,则保险公司仅支付特定疾病保险金/高费用疾病保险金,不再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附表三对特定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三所列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特定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保险公司在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扣除。如果被保险人在确诊特定疾病前已经确诊重大疾病,且两次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365天(含第365天),则保险公司不予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4)高费用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附表四对高费用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四所列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高费用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高费用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保险公司在给付高费用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扣除。如果被保险人在确诊高费用疾病前已经确诊重大疾病,且两次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365天(含第365天),则保险公司不予给付高费用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一种以上符合本条第1至4项给付条件的疾病,应按照疾病确诊的先后顺序申请理赔相应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未按疾病确诊顺序申请保险金而导致此前已付保险金多于应付保险金的,则保险公司将在当次理赔时扣除此前多付金额。
(5)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您已经缴纳的合同全部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其中包含依照合同第3.3条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的保险费和豁免疾病确诊日后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期间已实际豁免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申请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前被保险人已经申请并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对于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高费用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6)豁免保费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附表一对轻症疾病或附表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疾病确诊日后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
保险公司豁免保险费后,您不得再办理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