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则无等待期。
(1)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附表一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见附表三:重大疾病分组)内所有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②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按合同附表一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在确诊患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365天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见附表三:重大疾病分组)中的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且该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则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2)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附表二对轻症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被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2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2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相同疾病导致其确诊患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且两次轻症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180天,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您已经缴纳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其中包含依照合同第3.3条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的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4)豁免保费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疾病确诊日后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
保险公司豁免保险费后,您不得再办理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