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或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的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患合同附表一所列的轻症疾病或附表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无等待。
(1)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附表一对轻症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的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被确诊患合同附表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①如果该轻症疾病确诊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含首个保单周年日当天),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②如果该轻症疾病确诊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不含首个保单周年日当天),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日与保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被保险人60周岁生日当天。
同一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五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五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相同疾病导致其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且两次轻症疾病的确诊之日相距不超过180天(含第180天),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和“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三项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保险公司对“视力严重受损”、“角膜移植”和“单目失明”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三项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保险公司对“人工耳蜗植入术”、“单耳失聪”和“听力严重受损”三项中的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其中一项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三项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2)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附表一对轻症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一所列的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被确诊患合同附表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自该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豁免合同剩余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
保险公司豁免保险费后,您不得再办理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3)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按合同附表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附表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如果重大疾病确诊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曰前(含首个保单周年日当天),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如果重大疾病确诊时间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不含首个保单周年日当天,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生日与保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被保险人60周岁生日当天。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同时符合轻症疾病的定义,保险公司仅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且该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则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4)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包含依照合同第3.3条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的保险费和豁免疾病确诊日后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期间已实际豁免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木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对于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