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生活金
您可以选择每年或每月领取退休生活金:
①若您选择年领方式
自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年满7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退休生活金,即:年领退休生活金=保险金额×20%。
②若您选择月领方式
自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年满7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周月日按照当年度年领退休生活金的8.4%给付退休生活金,即:月领退休生活金=年领退休生活金×8.4%。
保单周月日:指每个月中对应的合同生效日,如果该月没有您合同生效日对应的日期,则约定为该月的最后一天为当月的保单周月日。
无论您选择何种方式领取退休生活金,合同的退休生活金给付年限为二十年,给付完毕后合同终止;若在退休生活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以下第2至4项保险事故,则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退休生活金。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①您所缴保险费的150%(如果您已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则所缴保险费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为准);
②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二十年应领取的退休生活金总额,减去被保险人实际已领取的退休生活金的差额。
(3)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①您所缴保险费的150%(如果您已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则所缴保费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为准);
②全残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二十年应领取的退休生活金总额,减去被保险人实际已领取的退休生活金的差额。
(4)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付等值于该保单年度身故保险金的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末期疾病需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生出具诊断证明,证明该末期疾病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
①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
②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平均存活期在6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