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且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所备齐的理赔文件时个人账户尚未设立,则保险公司将按照您所缴纳的保险费依照合同第5.5条的约定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且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所备齐的理赔文件时个人账户已经设立,则保险公司将按照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所备齐的理赔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且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所备齐的理赔文件时个人账户尚未设立,则保险公司将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您所缴纳的保险费依照合同第5.5条的约定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的5%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该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齐的理赔文件时个人账户已经设立,则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所备齐的理赔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授资单位卖出价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该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合同终止。
(3)持续奖金
如果您在第一到第三个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小于或等于基本趸缴保险费的25%,且在第三、四、五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分别按照基本趸缴保险费扣除持续奖金发放当时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后的余额的1%发放持续奖金。
持续奖金将分别于第三、四、五个保单周年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按照当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和基本趸缴保险费进入投资账户时的分配比例,以代购投资单位的形式加入您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