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二十四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则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您已经缴纳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之日在合同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的,保险公司将按您已经缴纳的合同全部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之日在合同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至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间的,无论您选择何种缴费方式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均按4%的年复利对被保险人身故前您在年缴方式下所应缴纳的各期年缴保险费分别进行累积而得到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您选择的缴费方式为半年缴,则年缴保险费=半年缴保险费÷0.52
如果您选择的缴费方式为季缴,则年缴保险费=季缴保险费÷0.27
如果您选择的缴费方式为月缴,则年缴保险费=月缴保险费÷0.09
各期年缴保险费从应缴纳时开始累积计息,至被保险人身故时停止累积计息,对于累积不满一年的期间,均按一年计算利息。
(3)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您已经缴纳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且全残之日在合同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的,保险公司将按您已经缴纳的合同全部保险费的105%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且全残之日在合同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至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间的,无论您选择何种缴费方式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均按4%的年复利对被保险人全残前您在年缴方式下所应缴纳的各期年缴保险费分别进行累积而得到的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您选择的缴费方式为半年缴,则年缴保险费=半年缴保险费÷0.52
如果您选择的缴费方式为季缴,则年缴保险费=季缴保险费÷0.27
如果您选择的缴费方式为月缴,则年缴保险费=月缴保险费÷0.09
各期年缴保险费从应缴纳时开始累积计息,至被保险人全残时停止累积计息,对于累积不满一年的期间,均按一年计算利息。
如果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且全残之日在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不含该首个保单周年日)的,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减去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生存保险金总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