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病或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同时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的90%为限。
若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已确诊的所有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定义和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病或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同时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
(3)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方式承担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①若该次确诊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属于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且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病且确诊,保险公司除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②若该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不属于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该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少儿特定疾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4)成人男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且已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方式承担成人男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①若该次确诊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属于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发病且确诊,保险公司除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男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②若该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不属于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成人男性特定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该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的成人男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男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成人男性特定疾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成人男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5)成人女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且已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方式承担成人女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①若该次确诊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属于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发病且确诊,保险公司除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女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②若该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不属于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成人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于该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的成人女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女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成人女性特定疾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成人女性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6)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②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7)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全残,且全残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②合同在被保险人全残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全残,且全残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8)轻症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自确诊之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合同有效期内的剩余应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9)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自确诊之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合同有效期内的剩余应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10)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