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道路交通工具期间,即被保险人踏入车门起至走出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在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类别进行评定后,保险公司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5%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存在的意外伤害所致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意外伤残保险金以5%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该限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道路交通工具期间,即被保险人踏入车门起至走出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此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