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恤金给付
风险保障责任范围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依据与您投保时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三类风险负部分或全部责任:
①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时,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②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车或轮船时,自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③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汽车或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时,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2)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成合同《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者,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其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中所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该类风险的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事故致成《给付表一》内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公司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如果同一次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并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次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严重,则后次给付残疾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严重,则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任何一类风险累计给付的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已达该类风险的保险金额,则保险公司对该类风险的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成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该类风险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合同的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该类风险的残疾保险金,则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领取的残疾保险金。
保险公司支付的任何一类风险的残疾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之和,以该类风险的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