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仅指发生在中国境内,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入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内的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内的特需门诊部就诊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内。
我们在上述保障范围内承担下列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按照附表所列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及膳食费和其他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累计住院 180 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超过 180 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治疗,到本合同满期日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我们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 30 日。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并根据医嘱在门诊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按照附表所列的赔付比例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门诊肾透析;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
被保险人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门诊手术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基金 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按照附表所列的赔付比例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 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 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按照附表所列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5)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在我们认可的特定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按照附表所列的赔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时,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仅指发生在中国境内,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入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内的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内的特需门诊部就诊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内。
我们在上述保障范围内承担下列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
(6)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按照附表所列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及膳食费和其他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累计住院 180 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超过 180 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治疗,到本合同满期日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我们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 30 日。
(7)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并根据医嘱在门诊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按照附表所列的赔付比例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门诊肾透析;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8)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
被保险人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门诊手术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基金 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按照附表所列的赔付比例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9)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 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 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按照附表所列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10)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在我们认可的特定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按照附表所列的赔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时,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