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仅指发生在中国境内,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我们在上述保障范围内承担下列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
(1)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因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在扣除补偿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剩余部分的 10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因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剩余部分的 8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及膳食费和其他费用。
对上述床位费及膳食费我们所承担的保障范围区分为:
承担被保险人入住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内其它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发生的床位费及膳食费;
不承担被保险人入住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内其它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发生的床位费及膳食费。
本合同床位费及膳食费的保障范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累计住院 180 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2)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我们在本合同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内,承担下列门急诊保险金保险责任: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急诊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在扣除补偿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剩余部分的 100%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急诊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剩余部分的 80%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其中,门诊急诊治疗费用是指包括医生诊断、处方、药品、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在扣除补偿和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剩余部分的 100%给付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未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剩余部分的 80%给付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