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
①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当时已交保险费;
(2)无息给付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或于等待期内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以下二类疾病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本公司将向您无息给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
②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3)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未成年人组)中的一项或多项,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成年人组)中的一项或多项,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后本合同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有所不同,请仔细阅读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的重大疾病释义。
(4)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四十五项轻症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该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同时符合轻症疾病和重大疾病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不予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5)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身故时已交本合同保险费与当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