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医疗保险金
①境外紧急医疗援助
若被保险人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且经我们授权的救援服务机构的医生确认必须在境外进行必要治疗的,我们通过救援服务机构提供境外紧急医疗援助服务,包括提供住院治疗费用和紧急门诊医疗费用。
②境内后续住院医疗
如果被保险人被转运回到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后仍需住院接受治疗,对于因在境外所患的同一疾病或遭受的同一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在中国境内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内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通过指定的救援服务机构负责给付境内后续住院医疗费用,最长给付期限为自转运回国之日起三十(30)天,以该被保险人相应保险单所载的紧急医疗保险金的百分之十(10%)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可以且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负责赔偿剩余部分。
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或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按其实际支出中合理必要的部分赔偿住院医疗费用。
③意外牙科门诊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直接造成牙损伤,救援服务机构负责为其安排紧急治疗,并承担牙科门诊的费用。
与原牙病史有关的费用、非紧急牙科诊治、事先预约的牙科诊治,以及安装牙托、假牙,牙齿正畸,牙齿美容,洗牙等费用我们不予承担。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对上述三项费用的累计赔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的相应的紧急医疗保险金为限。
(2)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在救援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必须的住院治疗的,救援机构按客户选择的保险计划中的保险金额乘以其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超出30天的,我们按照30天进行给付。
(3)紧急医疗转运
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助时,救援服务机构以在事发当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为限,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到其它医疗条件适合的所在国的医院或者邻近国家的医院,由此发生的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被保险人所接受上述救助均须在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同意下进行。
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者当救援服务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者伤势已稳定可以作为正常乘客旅行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经济舱位)返回中国境内的居住地。若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需要医疗护送,救援服务机构将在转运被保险人回中国境内的过程中安排医疗护送。
若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作为正常乘客返回中国,救援服务机构有权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由于救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救援服务机构将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机票费,但回收被保险人之原始机票。
(4)遗体运返或安葬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救援服务机构将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者其家属的愿望承担以下责任:
①遗体转送回国
在相关法律的许可下,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正常经济航班把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的居住地。救援服务机构将承担符合当地国家航空运输标准的棺木的费用,一切相关手续费及正常的航空运输费用,但不会承担其它费用,例如:告别礼厅、宗教仪式,或非必要的手续开支。
②火葬和运送骨灰回国
若被保险人遗愿或者其家属选择火葬,救援服务机构将支付其遗体在事发国家的火葬费和将骨灰运回中国的运送费用(以正常经济航班为准)。救援服务机构将不会承担其它费用,例如:告别礼厅、宗教仪式,或非必要的手续的开支。
③就地安葬
若被保险人遗愿或者其家属选择就地安葬,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将支付就地安葬的费用。救援服务机构将不会承担其它费用,例如:告别礼厅、宗教仪式,墓地费用或非必要的手续的开支。
(5)未成年子女回国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而导致随行未满十八周岁(含)之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救援服务机构安排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返回中国境内。救援服务机构负责承担一名未成年子女的经济舱单程机票费用,但该名未成年子女原始机票应交由救援服务机构处理。若该子女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该子女自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交通费用自行承担。必要时,救援服务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护送该未成年子女回中国境内并由救援服务机构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
(6)亲属紧急探访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而导致连续住院八天以上时,救援服务机构将支付其一名亲属至事发地往返经济舱机票及住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