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我们将按上述保险金额扣除此两项全部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我们将按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根据残疾程度对应的最高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届时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将给付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向同一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累计金额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总数时,本合同终止。
(3)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烧伤的,我们将按附表二《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根据烧伤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如届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身体烧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将按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若为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我们将按较高的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后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前次意外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我们将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累计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以及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总数时,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