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本合同生效30天后因疾病在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对于其实际支出中属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及您和我们约定的其它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3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我们均按上述规定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因相同疾病或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住院天数累计以180天为限,超过180天的住院费用,我们不承担赔付责任。若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结束时仍在住院治疗,对其自该保险期间结束之日起31天之内的该次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我们仍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任何机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保障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医疗保险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补偿,则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上述约定住院医疗费用中扣除被保险人所获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为限。
(2)门诊、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本合同生效30天后因疾病在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门诊、急诊治疗(牙科门诊、急诊除外),对于由此发生的属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及您和我们约定的其它合理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我们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任何机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保障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医疗保险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补偿,则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上述约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中扣除被保险人所获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为限。
(3)牙科医疗保险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原因接受相应牙科治疗而支出的牙科门诊、急诊费用,我们按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
①龋病、牙髓病、牙隐裂所引起的补牙、牙髓治疗、拔牙、阻生齿治疗;
②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尖周炎等治疗;
③重大牙科治疗:指根管治疗(包括麻醉和拍片费用)、牙冠修复、桥式义齿(包括化验和麻醉费用)、智齿拔除;
④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其它牙科治疗。
重大牙科治疗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天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各项重大牙科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申请赔付的上述牙科治疗费用应属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并按规定属于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任何机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保障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医疗保险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补偿,则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上述约定牙科医疗费用中扣除被保险人所获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为限。
(4)公共保额保险责任
您可就上述三项保险责任与我们约定一定金额的公共保额,并约定公共保额适用的保险责任和每位被保险人的公共保额限额。对于公共保额适用的保险责任,若我们对某一被保险人累计赔付的医疗保险金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对应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经您同意,我们可按照公共保额适用保险责任的约定向该被保险人给付公共保额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以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公共保额限额为限。
我们根据每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实际支付的、合理的且在我们规定范围内的上述一到三项或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已从任何机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保障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医疗保险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的补偿,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对所有被保险人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以约定的投保人公共保额限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