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6

时间:2019-09-17 14:22:25

大都会人寿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6)

1、保险公司

大都会人寿

2、产品特色

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28种重大疾病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限:与主合同相同

(1)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向您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确诊重大疾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②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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