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息返还保费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及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总和,《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①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和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3)额外给付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以下四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冠状动脉手术成型术;
②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
③原位癌;
④重度烧伤。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将按以下情形之一办理:
若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的效力同时终止;
①《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当时已交《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以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总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若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低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其原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主合同的保险费将按被保险人投保年龄的费率,自下一应交费日起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交付。
①《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当时已交《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以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总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