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含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照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一次性交付基本保险费的5%之和,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后(不含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照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本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是指:我们在正式接受保险金申请人的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仼后,根据我们公布的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当日的价格计算的个人账户价值。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年龄不超过70周岁,并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除上述181.1规定的身故保险金以外,我们将按事故发生时已交保费之和的5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年龄不超过70周岁,并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除上述18.1.1规定的身故保险金以外,我们将按事故发生时已交保费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合同终止。
若多份包含有如18.1.2所述之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我们根据前述所有合同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含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按照申请全残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全残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申请全残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一次性交付基本保险费的5%之和,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的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后(不含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按照申请全残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申请全残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是指:我们在正式接受保险金申请人的全残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根据我们公布的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当日的价格计算的个人账户价值。
(4)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年龄不超过70周岁,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日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的,除上述18.1.3规定的全残保险金以外,我们将按事故发生时已交保费之和的5倍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事故发生之日年龄不超过70周岁,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日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杋构确认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的,除上述18.1.3规定的全残保险金以外,我们将按事故发生时已交保费之和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合同终止。
若多份包含有如18.1.4所述之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我们根据前述所有合同给付的意外全残保险金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