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单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最大者给付,本合同终止:
①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
②当时已交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任何保险金后的余额;
③当时有效的现金价值。
自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此日)起至本合同期满,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的2倍;
②当时已交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任何保险金后的余额;
③当时有效的现金价值。
(2)全残保险金
自保险单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全残(见释义),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最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
②当时已交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任何保险金后的余额;
③当时有效的现金价值。
自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此日)起至本合同期满,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最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的2倍;
②当时已交的保险费扣除本合同已给付的任何保险金后的余额;
③当时有效的现金价值。
(3)大学教育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每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4)成家立业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家立业保险金。
(5)退休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退休养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交清增额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和。当时有效的现金价值是指本合同所载的现金价值与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