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此后每满一年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本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您将无需缴纳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首次赔付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若本合同累计应给付的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总额小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我们将按照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一次性给付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总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2)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于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险单年度,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此后每满一年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本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自被保险人全残之日起,您将无需缴纳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首次赔付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若本合同累计应给付的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总额小于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我们将按照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一次性给付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总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且未领取过任何保险金,我们将按您已交本合同保险费的总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与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之一。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