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长春藤重大疾病保险

时间:2019-09-10 15:05:40

华夏附加长春藤重大疾病保险

1、保险公司

华夏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重疾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轻症、重疾、疾病终末期保障,确诊轻症,即可豁免保费。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28天-45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天

(1)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25%、30%、35%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至年满60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四、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3)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2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

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以上各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华夏长春藤两全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重大疾病或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华夏长春藤两全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保险费与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上各条所述“现金价值”是指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华夏长春藤两全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重大疾病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4)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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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疾险要求轻重疾病保障全面,高发轻疾定义宽松,一定预算下能买足保额,最好是买到30万以上;医疗险,要求续保宽松,疾病或意外可以报销治疗费用;经常开车预算小可以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费能力强可以考虑长期意外,不担心中断;理财产品看预期收益和经营情况,不要盯着怎么返还或返还多少,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免费预约顾问了解产品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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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保险不带病投保,有病史如实告知,另外也要买全保险,发生风险及时报案就可以,另外重疾险留意疾病定义,医疗险留意免赔及续保条款。预约顾问了解理赔小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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