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见释义),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且身故之日在本主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 ,比例
18 周岁至 40 周岁 ,160%
41 周岁至 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且身故之日在本主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之后的,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三项之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 比例
18 周岁至 40 周岁 ,160%
41 周岁至 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2)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本主合同所界定的全残,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本主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主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全残之日在本主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的,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主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比例。
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年龄 ,比例
18 周岁至 40 周岁, 160%
41 周岁至 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且全残之日在本主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之后的,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三项之较大者: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主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主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比例。
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年龄 ,比例
18 周岁至 40 周岁, 160%
41 周岁至 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上述中的“已交保险费”指您根据本主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