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内住院治疗,对于所发生的符合合同签发地(以下简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且依据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需由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其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
(2)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可选)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须在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对于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且依据社会医疗保险相关规定需由个人自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其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
(3)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可选)
根据双方约定投保人可以投保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不得计入被保险人名下。当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时,经投保人同意,本公司按照“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约定对该被保险人给付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的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其限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承担的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以投保人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上述限额时,本合同公共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本公司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者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