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初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被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第 9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康乐人生 B 款两全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初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被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第 10 条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特定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初次出现的症状或体征被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第 10 条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除了按本条第二项的约定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之外,自被保险人被确诊患特定疾病之日起的下一交费日开始,直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我们豁免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康乐人生 B 款两全保险》合同在前述期间内应支付的保险费。
已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支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康乐人生 B 款两全保险》
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豁免后,我们不接受变更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康乐人生 B 款两全保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的申请。
我们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后,则不再承担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和特定疾病保险费豁免责任,同时不再承担其主合同《康乐人生 B 款两全保险》
合同各项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康乐人生 B 款两全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被同时确诊符合本附加合同上述约定的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的,则我们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而不承担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若我们已承担其主合同《康乐人生 B 款两全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则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康乐人生 B 款两全保险》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