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
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以下四项费用的总和,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
①床位费:不包括陪床费、家庭病床费用和特需病房的床位费
②膳食费
③空调费
④取暖费
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的“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以您选择的保险计划所对应的“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日限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为限。
(2)药品费用保险金
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药品费用的总和,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药品费用保险金”。
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的“药品费用保险金”以您选择的保险计划所对应的“药品费用保险金限额”为限。
(3)其他医疗费用保险金
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以下各项医疗费用的总和,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其他医疗费用保险金”:
①手术费
②材料费:不包括供体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③检验检查费
④治疗费
⑤输血费:为全血或成分血的费用及其输注费
⑥救护车费: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
⑦护理费: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⑧会诊费、麻醉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抢救费
上述各项医疗费用不包括护工费、陪人费和因特需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的“其他医疗费用保险金”以您选择的保险计划所对应的“其他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为限。
(4)责任延续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在您未申请续保或我们不接受您的续保申请的情形下,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
(5)补偿原则
对上述各项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我们仅对扣除前述补偿和赔偿后被保险人的各项医疗费用,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6)保险金给付限额
本附加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住院病房费用保险金、药品费用保险金和其他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您选择的保险计划所对应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