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被保险人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含)后患疾病(及时续保者无 90 天等待期的限制),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其在住院期间已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床位费,不含手术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的该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 9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但每次住院医疗费用给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所述表一中相应计划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其中每日床位费给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所述表一中相应计划的每日床位费限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需要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间隔时间少于 90 天(含),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如被保险人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则在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室期间,每日床位费限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所述表一中相应计划的每日床位费限额的 2 倍,但每次给付以不超过 10 天为限。
(2)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含)后患疾病住院(及时续保者无 90 天等待期的限制),经医生诊断并进行了手术治疗,我们对其在手术期间已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的手术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的该次住院手术费用补偿后,按照 90%给付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但每次住院手术费用给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所述表一中相应计划的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限额。
如经医生诊断被保险人需进行重大手术治疗,则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限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所述表一中相应计划的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限额的 2 倍。
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内多次进行手术治疗的,视为同一次住院手术治疗。
针对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被保险人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含)后患疾病(及时续保者无 90 天等待期的限制),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其在住院期间已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床位费,不含手术费用),按照 7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但每次住院医疗费用给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所述表一中相应计划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其中每日床位费给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所述表一中相应计划的每日床位费限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需要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间隔时间少于 90 天(含),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如被保险人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则在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室期间,每日床位费限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所述表一中相应计划的每日床位费限额的 2 倍,但每次给付以不超过 10 天为限。
(2)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含)后患疾病住院(及时续保者无 90 天等待期的限制),经医生诊断并进行了手术治疗,我们对其在手术期间已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的手术费用,按照 70%给付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但每次住院手术费用给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所述表一中相应计划的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限额。
如经医生诊断被保险人需进行重大手术治疗,则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限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所述表一中相应计划的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限额的 2 倍。
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内多次进行手术治疗的,视为同一次住院手术治疗。
针对所有被保险人
(1)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住院前 15 天(含)及出院后 30 天(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医疗且我们已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了上述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我们对其在上述期间内已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 85%给付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但每次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所述表一中相应计划的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限额。
在上述期间内多次进行门诊治疗的,视为同一次门诊治疗。上述期间是指该次住院前 15 天(含)及出院后 30 天(含)。
(2)出院后疗养费用保险金
若我们已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了上述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我们在被保险人出院后按下列约定给付出院后疗养费用保险金:
出院后疗养费用保险金=每日出院后疗养费用给付×给付天数;其中:每日出院后疗养费用给付为我们按照上述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约定实际给付的每日床位费,但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所述表一中相应计划的出院后疗养费用每日给付限额。给付天数为我们按照上述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约定实际给付保险金的住院天数,但每次给付以不超过 15 天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