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急难援助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罹患急性病时,我们授权的援助机构(以下简称“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当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紧急救援时,我们将通过援助机构在该被保险人境外急难救助基本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以下责任及其费用:
①紧急救援
②转运回国责任
③遗体或骨灰转运回国和安葬
④亲属处理后事
⑤协助未满十六岁儿童回国
⑥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2)境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事故或者罹患急性病时,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将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并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紧急救援时,我们将对自事故发生或罹患突发急性病之日起 90天内,在境外进行的必要治疗的已支出、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在该被保险人各相关基本保险金额范围内,通过援助机构承担以下责任及其费用:
境外住院费用补偿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罹患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在被保险人接受援助机构所进行的紧急救助后,在该被保险人境外住院费用补偿基本保险金额或境外医疗费用补偿基本保险金额范围内,我们将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继续治疗至被保险人病况稳定可以被转运回国时的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
①医院病房房费、医生认为病人所需的全部医疗设备使用费用以及治疗和医生诊疗费用,其中包括外科、麻醉科、内科、会诊、检查、诊疗和药品的费用。
②病情需要的加护病房费用(被保险人加护病房的使用天数不超过 30 天)。
我们通过援助机构承担住院医疗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 24 小时。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遭受意外事故或者罹患急性病之日起 90 天内,在境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承担被保险人上述的境内住院费用,但境内住院费用补偿基本保险金额以境外住院费用补偿基本保险金额或境外医疗费用补偿基本保险金额的 10%为限。
境外紧急门诊费用补偿
①若被保险人因病情所需,经援助机构授权医生的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我们将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②本公司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境外紧急门诊费用补偿基本保险金额或境外医疗费用补偿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③如果被保险人门诊诊断后需住院治疗,则该次门诊的全部费用将由我们通过援助机构承担,其住院费用按本合同境外住院费用补偿条款处理。
④当被保险人接受门诊治疗时,根据治疗性质,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可随时决定将被保险人转运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之一,如有必要将组织医疗小组护送。本项责任费用按本合同转运回国责任条款处理。
若您与我们在合同上约定了境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总的基本保险金额,我们对每一被保险人境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项下各保险责任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以该被保险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境外医疗费用补偿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偿,我们给付的境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减已获得各种赔偿后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