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该被保险人的选择,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
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分期领取养老保险金。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本公司当时提供的年金保险,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分期领取方式给付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原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申请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发生全残,本公司按全残保险金申请之日的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向该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全残保险金达到 5000 元,该被保险人也可书面申请不领取全残保险金而是转为保留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该被保险人可成为保留成员,同时该被保险人原个人账户注销。
(4)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从投保人处离职的,本公司按离职保险金申请之日的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向该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离职保险金,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离职保险金达到 5000 元,该被保险人也可书面申请不领取离职保险金而是转为保留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该被保险人可成为保留成员,同时该被保险人原个人账户注销。